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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反腐如火如荼,“两票制”背景下隐藏着哪些税务风险?
[ 时间:2023-10-31 阅读:796次 ]

2023年,全国大力加强医药反腐力度。截至目前,全国有超过150名医院院长级管理人员被查,与2022年全年被查88人相比几乎翻倍。更有风声称这场医药反腐运动将倒查20年。日前,早在2021年即卸任的原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张云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


从大型三甲医院到普通小医院,医疗、医院体系都处于刮骨疗毒的重要阶段,已有上市公司实控人受到牵连,一线医药代表的日常工作停摆,多场原定于近期举行的医疗会议无限期延后,在敏感时期保持低调已成为目前医疗医药行业的共识。


审计调查报告披露,2021年至2023年5月,广东省药品生产总值前50家企业营业总收入 1511.83亿元、总成本707.61亿元、总销售费用446.17亿元,共投入技术开发费用29.5亿元,仅为销售费用的6.61%,费用中涉及“推广”“咨询”“服务”等内容的第三方服务费用 289.06亿元,占销售费用的64.79%。


其中,2021年至2023年5月,丽珠制药、一品红和一方制药3家药品生产企业向1936家第三方商务推广公司支付费用,假借服务费用等名义套取资金40.77亿元,增加药品综合成本,推高出厂价格。手法丰富套取资金数量之大让人惊讶。


从以上可以看出,整个医药行业腐 败已经非常严重,毕竟这涉及民生健康问题,解决民众用药问题,医药费用问题迫在眉睫。




医药行业税务监管现状

在医药行业反腐升级的背景下,各地税务机关也加强了对医疗行业的税务稽查的力度,对增值税、城市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各个税种所涉及的业务都进行了检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在检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时,发现有医疗公司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给下游医院等单位或是以自然人的名义对外开票,以达到不申报收入,少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在检查中还发现了有公司外购礼品对外赠送未视同销售,据此追征了企业的增值税及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局还利用其他平台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核对等手段,发现医疗公司少申报收入,导致少交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违法事实;另外,在检查医药公司的财务账簿时,也发现部分医药企业的财务核算无法查账,或没有按照规定建立账簿,据此做出核定征收的处理决定。


这些医疗行业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目前,税务机关正利用税收大数据,提取发票、银行流水等数据同企业所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实现精准打击。无论是反腐高压下国家加大了对医药领域反腐 败问题的集中整治,亦或是金税四期下税收大数据的精准发力,都在警醒着整个医疗行业,应对各自公司的税务合规予以高度重视,杜绝一切侥幸心理,自觉避免任何税务违法行为的发生。


那么,在“两票制”的背景之下,医疗行业作为一个不断深化改革的行业,面临着哪些税务风险呢?


何为“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数量受到严格控制。


“两票制”背景下的税务问题

在“两票制”的背景下,多层级开票的乱象已较少发生。但随之而来的,则是许多药企以咨询费、会议费、营销费等名义大量、大额开具虚假发票入账,进而推高销售费用,进行利益输送。那么药企逃避缴纳税款有哪些形式呢?


1.有真实业务发生:医药企业向医院销售药品时向医院提供真实金额的发票,而自己却开具低于实际销售货物金额的发票以此逃避税收。


例如:被告人薄某某、王某某利用其挂靠的医药公司向医院销售药品时向医院提供发票的这个“空档”,混淆真假发票,将和实际销售药品品种、金额相符的虚假发票交给*甲县人民医院、*乙县人民医院,并开具低于实际销售药品金额的真实发票,以此来逃避税收。经查,被告人薄某某涉嫌虚开安徽省增值税普通发票174张,金额11898930.59元,税额2022762.89元,价税合计13921693.48元;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以界首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虚开安徽省增值税普通发票56张,金额3606012.19元,税额613012.60元,价税合计4219024.79元。


2.无实际业务发生:医药公司(即受票方)通过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认证抵扣税款。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亲戚等熟人的身份证件大量注册空壳公司,为获取手续费等不当利益,虚构业务交易,专门为医药企业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表现形式之一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医药企业作为受票方,也涉嫌虚开犯罪。


3.医药企业采购药材可自开自抵,农产品、中药材虚开发票新套路。


医药制造业中的中药饮片等都涉及到农产品的采购,而自产自销的中药材属于免征增值税范畴。由于增值税政策中对农产品抵扣的特殊规定,使税务机关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实较为困难。医药生产企业从农户直接采购药材,常见编造虚假农户信息,虚构中药材采购业务或虚增采购数量、金额,违法成本低,得以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以抵扣增值税。


在“两票制”改革后,尽管多层级开票不复存在,但高开、虚开发票的行为却屡禁不止。与此同时,大量冠以“咨询管理服务”“医药科技咨询”“信息科技”等头衔的第三方服务公司出现。这类企业注册时间均在两票制出台前后,存续时间短,甚至还存在注销户或者已经进入清算的企业,且多为自然人股东注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一般纳税人。由此可见,制药企业联合与其有着“亲密”关系的第三方服务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增加企业销售费用,以此抵消“高开”产生的额外税收负担,同时为回扣和商业贿赂等灰色支出提供出路,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而服务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活动不符的发票,已构成发票虚开行为,且与制药企业共同参与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违反了我国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了医药行业的营商环境。



因此,医药企业无论是在此次反腐高 潮下亦或是日后的经营发展中,都应尽快针对税务风险点进行管控,加强对税务风险的应对能力。对此,建议医药企业及时展开税务健康大检查,对相关涉税风险进行排查,提高自身的税收遵循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