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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计算缴纳个税时评估费、中介费等能否扣除?
[ 时间:2023-10-31 阅读:1919次 ]

个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合理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那么有关税费包括哪些?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能否扣除?由于税务总局层面对此没有细化的规定,所以在具体执行时,需要参照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或认定来进行申报。目前明确给出意见的各地税务机关及其答复如下:


1.《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允许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扣除的合理税费主要包括个人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凭合法票据实际支付的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及其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但已作为被投资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税费支出除外。”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合理费用是指自然人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按规定缴付的税金及费用,包括印花税、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十、可以扣除的合理税费有哪些?

(一)合理税费,是指股权转让方按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在转让时应负担且实际发生的税费。

(二)合理税费应按照据实扣除的原则,纳税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才能扣除。

(三)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可以扣除的合理税费主要有:印花税、资产评估费、中介费、公证费和其他中介服务费等。


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15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20.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支付的咨询费,是否可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因此,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支付的咨询费不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合理费用,不可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小拓认为,相关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应考虑其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合理、必要的支出。定价过高的居间费,不必要的咨询费等不应作为合理费用进行减除。而根据67号公告:“第二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在以上场景,资产评估费是为了满足税务合规要求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则应该允许其在计算所得时减除。


除此之外,小拓还想提醒大家注意,上述合理税费,应当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由出让方个人承担并取得合法票据的费用。如果是由被投资企业承担并作为成本费用核算的,个人在转让股权时则无法将该部分费用进行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