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举行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中,将对《公司法》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二、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四、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
五、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六、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这其中让法人和股东最为关注的莫过于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也让不少股东产生了疑问:如果认缴注册资本到期未实缴,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嘛?
可能面临的惩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认缴出资到期未实缴如何补救?
1、若资本足够的情况下可直接进行出资,或寻找投资补齐出资。
2、寻找过桥资金垫资,但本方案的风险巨大,抽逃注册资本是违法的。
根据《公司法》第206条规定,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第208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过桥资金一般以每日6‰-8‰进行收取,且过桥资金帮急不帮穷,一般都是短周期使用,不到万不得已一定不要进行盲目的融资,只能用于解决短周期资金的缺口。并且如果公司本身的经营就有问题,想要找到过桥资金也很困难。
3、无形资产入股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采用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以知识产权出资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版权、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专利使用权、商标专用权、技术秘密等均可作为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
不过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如果以货物、不动产、科技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开展投资行为,记得及时缴纳税款,并且需要根据投资对象进行区分,同时不同税种的规定也不一样。
4、缩减注册资本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注册资本进行缩减,保留自身能负担的状态即可。因为公司注册资本一般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主要由公司股东约定并在公司章程当中记载。例如股东当初选择100万的注册资本,但到期之后没有能力实缴,股东可以通过协商在到期之前减少注册资本。经所有股东一致同意之后,就可以在工商部门申请减少注册资本。
但本方案对部分注册资本有要求的公司不太友好,比如办理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要求100万。
不过减少注册资本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公司不能存在债务,因为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对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如果公司有债务,这时候减少注册资本相当于逃避债务,这是没法通过的。因此在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之前,需要把公司所有的债务全部还清,然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资本变更。
5、五年内注销公司
在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期之前,如果大家不想经营这家公司了,可以选择把它注销掉,目前注销公司不需要实缴资本,只需要缴纳0.05%的印花税就可以,相当于100万大概需要花500块钱左右,这个费用在可承受范围内。本方案破釜沉舟,可以在五年内进行经营,若无法完成原始资本囤积,即可注销公司,适用于政策性公司,符合其灵活多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