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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路上的“税雷”(四)—— 关联交易不公允定价
[ 时间:2023-02-16 阅读:591次 ]

2022年IPO企业在发审委过会时共被问及1630个涉税问题,其中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问题被问及505次,占比30.98%,在所有税务问题中占比最高。事实上,关联交易问题一直是IPO核查及监管机构的关注重 点,关联交易不公允定价也是企业IPO被否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并不必然给企业带来利润或损失。但当企业在关联交易中采用不公允的定价时,就可以实现利润在关联企业间的重新分配,达到或者美化企业财务数据,或者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不公允定价关联交易违背了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同时也是税务机关严查的问题,因该问题导致IPO闯关失败的案例也比比皆是。例如2021年1月IPO被否的上海灿星文化和2021年2月IPO被否的郑州速达机械都被要求针对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进行说明。


实践中,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实现利润、成本在全球不同地区的分配进而谋求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的例子早已屡见不鲜。国内的居民企业则通常是利用关联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20138月,嘉善县国税局在分析辖区内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企业中发现,嘉兴某电子有限公司2012年度的2.36亿元销售全部为境内关联销售,且该企业成本倒挂,亏损严重。通过实地核查和进一步分析各项资料发现,该企业的唯一销售对象即为投资方上海某电子有限公司,且该上海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2011年初,集团将公司的生产部门由上海搬迁至嘉善,将嘉善公司作为集团的生产基地,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上海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将利润转移到上海,从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将巨额亏损留在嘉善公司。最终,嘉善县国税局认定该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调增该公司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61.66万元。


通过总结近些年来的相关案例可以发现,国内集团企业常见的不公允定价方式包括:改变产品交易价格,人为调节劳务转让价格,无偿提供资金、调整贷款利率,调整无形资产作价和研发费用分摊等。


当企业需要发生关联交易时,针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主要通过两个维度来论证,一是定价的原则或方式二是价格的比较。如关联交易价格是通过一定公开公正或其他被公认合理的方式所确定的(如招投标、公开拍卖等),则一般可以证明价格的公允性。在进行价格比较时,一般情况下,可通过统计公开市场的同类产品交易价格、研究报告等公开资料中披露的交易数据、可比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相关交易数据、发行人内部不同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数据并辅助以获取交易的方式途径、行业特点、常识、发行人所处的地域、交易发生的时间等进行纵向、横向比较,分析核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具体而言,如存在政府定价或有政府指导价,可参照相关价格论证公允性。在此之外,还可与独立第三方公布的市场价格、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等进行比较论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在上述价格均缺失的情况下,则主要通过阐述分析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方法以及交易过程等来论证定价的公允性。


总的来说,判断一个关联交易是否属于公允关联交易,主要体现在交易价格和交易条款是否偏离正常商业价格和条款。如果存在偏离了公平市价,发生公司利益的输出或输入,则可能构成非公允关联交易。


公允关联交易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包括:

  • 第一,交易价格必须是以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为基础制定的价格;

  • 第二,交易的目的是致力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非出于不良目的,如操纵市场、转移利润或财产、粉饰报表、逃避税收、骗取信用等;

  • 第三,交易后果既不能损害企业和非关联方(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能损害关联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