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拓友咨询关于股权转让时,如何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问题,财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中(以下简称“2022年22号公告”),有明确指出“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呢?下面小拓针对以下四种不同的情况来给大家逐一分析。
一、甲持有A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未实缴。现甲与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以0元转让给乙所持A公司10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甲不再承担对A公司的任何出资义务,由乙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100万元的出资义务。
小拓解析:
先说结论:本例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可能大家会理解为:因为股权转让协议价格为0,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例子不缴纳印花税是根据“2022年22号公告”中“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这句话来决定的。本例中:由于甲尚未实际出资,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甲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未实缴。现甲与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以1万元转让给乙所持B公司10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甲不再承担对B公司的任何出资义务,由乙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100万元的出资义务。
小拓解析:
本例和例1相比,尽管有1万元的转让对价,但根据“2022年22号公告”,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由于甲尚未实际出资,所以本例同样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三、甲持有C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50万元。现甲与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以60万元转让给乙所持C公司10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甲不再承担对B公司的任何出资义务,由乙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50万元的出资义务。
小拓解析:
先说结论,本例需要按照55万元作为计税依据来缴纳印花税。55万元是怎么来的呢?甲已实际出资50万元,转让对价60万元,实际出资权益是10万元,甲实缴5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万元的50%,所以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能包括尚未出资的10万元的50%的部分,即60-5=55万元。因此本例要按55万元作为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5万元不征印花税。
四、甲持有D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100万元。现甲与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以110万元转让甲所持D公司100%的股权。
小拓解析:
本例根据“2022年22号公告”,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就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本例中已列明是“110万元”,所以本例需要按照110万元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即使股权转让方没有对其认缴的资本进行实际出资,但在股权转让的时候,税务局也很难允许其可以0元转让,通常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给予核定其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