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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避税有风险,税务合规不可免
[ 时间:2023-01-04 阅读:653次 ]


近日,湖北某科技公司400万豪车只卖2万被查引起各方关注,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企业通过虚假采购和处置车辆的方式,虚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将面临较大的税务合规风险,需要引起广大企业家们的重视。



案情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近期以一条企业车辆疑点信息为线索,对湖北Y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实施税收核查,确认其通过虚假购销车辆的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共41.35万元。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企业风险核查工作结束后,风控部门认为,Y公司存在的涉税问题较有代表性,因此扩大核查范围,在辖区内开展了企业购买处置车辆税收风险专项核查工作。经核查,当地有66户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通过购买处置车辆,虚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少计个人所得税等涉税问题。


襄阳市税务局依法对66户企业及相关人员作出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369.15万元,加收滞纳金33.36万元,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14.31万元,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89.16万元的处理决定。

(来源:中国税务报)



税务风险


1.增值税涉税风险


1)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以企业名义购入车辆,如其被实际用于个人消费而非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法条链接:

《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核定征税

企业后期如将购入的豪车低价转让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可能会被认定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被税务机关依法核定销售额,企业需要补缴少交的税款。


法条链接:

《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3)刑事风险

如购入车辆实为个人出资挂在企业名下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上的购货方与实际不一致的,可能面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风险。


法条链接: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第五十六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1)购入成本无法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企业购入豪车并未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可能导致相关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法条链接:

《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低价出售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短期内购入豪车又低价出售给关联方的,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法条链接:

《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3.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


如企业无法证明其购入的车辆是被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非个人消费的,可能会被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依照“经营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要求个人投资者补缴税款。


法条链接: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

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合规建议


1.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在内部建立完备的用车制度,在购买环节,对金额、车型进行限定,在使用环节,对申请、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在处置环节,考虑价格是否合理。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规模和盈利水平以及与企业经营业务的匹配性,保证车辆购买、使用、处置各个环节的处理都具有其合理性。


2.寻求专业的税务团队指导

税法本身具专业性且变动频繁,一般的市场主体往往难以全面、高效地掌握和运用税法政策,从而多缴税款或者积累税务风险。在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企业对潜在的涉税行政风险、刑事风险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专业的税务团队具有丰富的涉税法律风险防控、化解与处置的经验,可以为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