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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常会进一步部署减税降费工作
[ 时间:2022-02-24 阅读:775次 ]

众所周知,近几年我国经济面临着很大的压力:经过两年多的煎熬,新冠疫情仍然在全球肆虐,目前还无法预测何时结束;美联储加息预期迫使全球资本市场产生剧烈波动,倒逼我国出台降息降准的逆美元周期货币政策;国内方面,去年12月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指出:“必须看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在这种可谓“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下,中央反复强调2022年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着“稳”字展开:“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并且特别强调对于就业、民生以及市场主体的保障。

近几年来历次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推行进一步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已经成为克强总理的“保留动作”。在政府财力已经非常紧张的背景下,中央仍然顶住压力不断加码减税降费,一方面确实反映出实体经济所面临的严重困难,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中央对于稳经济、保民生、促就业的坚定决心。小拓认为,本次国常会上公布的政策措施可谓非常“重磅”,具体归纳如下:

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政策“再加码”。

关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早见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政策执行到期后,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但是,之前的政策仅针对企业购置的500万以内的设备和器具,本次则直接突破了500万的限 制: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需要把握几个限定条件:

一是享受政策的主体限定为“中小微企业”,提及“中小微企业”的概念,参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中对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定义:“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那么是否“中小微企业”即指所满足上述销售额标准的所有行业企业?这点还需要后续具体文件进行明确;

二是不同于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企业购置的500万以上设备器具的税前扣除方式需要根据该资产的折旧政策而定,但是对于折旧年限是采取会计记账标准还是《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税法标准,目前还没有明确,根据经验判断大概率应采取的是税法标准。

二、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根据30号公告规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鉴于原定的税款缓缴期到期后,国内外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为保证政策实施效果,本次国常会决定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税款缓缴政策。由于本月23日前企业需完成2022年1月所属期的征期申报,税款具体缓缴的期限预计将于近日内进行明确。

三、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

本次国常会决定将原本给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虽然“六税两费”相对而言是小税种,在全国税收总盘子中的占比并不大,但考虑到全国范围内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体量,尤其是将小型微利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也纳入到了政策受惠主体范围之内,这项政策的分量就不可同日而语了,可谓远超业界预期。

四、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受疫情冲击严重行业,加大阶段性税收减免和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政策的实施力度。

五、2022年直接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行业增值税。

六、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毫无疑问,生活性服务业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经过新冠病毒两年多的肆虐,这几类行业的经营可谓“举步维艰”,然而生活性服务业恰恰又是吸纳就业劳动力的主力军,所以加大对该行业的政策帮扶力度显得尤为必要。

七、减免企业租金,降低实体企业负担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继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初期国家针对实体企业出台了租金减免政策以来,这是第二次大面积鼓励业主对租户实施租金减免。面对疫情,同舟共济,患难与共,国有企业再次勇挑重担,承担起稳经济的重要社会责任。同时,国家也从业主房产相关税收减免的角度适度减轻业主负担。

 

以上七方面的政策措施,有的是覆盖到全部中小微企业的,有的是针对个别受疫情和外部环境影响严重的特殊行业的,但无论适用范围大小,单独拎出来任何一条都是干货满满,“拳拳到肉”,更何况一次性打出这一套政策“组合拳”。预计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会根据会议精神出台细则,对各条政策的落地实施细节进行具体明确,届时小拓会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敬请期待。

 

附: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2021年全国两 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报 要求汇聚众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

确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2021年全国两 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报,要求汇聚众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确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措施。

会议指出,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更好履职为民的内在要求。去年国务院部门共办理代表建议8666件、委员提案5718件,分别占建议、提案总数的96.4%和93.4%,吸纳代表委员意见建议4300多条,出台相关政策措施1600多项,推动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全国两 会即将召开,要通过网络视频、热线电话、简报、网络留言等方式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并做到一一回应,以更高标准办理好建议提案,把代表委员真知灼见更好体现到政府工作中,转化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的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决策和履职水平。

会议指出,工业和服务业在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中起着骨干支撑作用。当前工业经济稳定恢复态势仍不牢固,服务业因受疫情等影响存在一些特殊困难行业,近期要抓紧出台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其中包括,一是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引导加强金融服务。人民银行提供激励资金支持增加普惠小微贷款等,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三是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和产业基础再造,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扩大有效投资。四是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在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会议强调,要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掣肘问题,稳定市场预期。继续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缓解下游企业成本上升压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确保全年粮食丰收,增加煤炭供应,支持煤电企业多出力出满力,保障正常生产和民生用电。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做好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准备,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增强企业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